【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宁夏】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
美丽的沙湖风景如画。
谋与动——
顶层设计 高位推动
贺兰山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显著。
生态环保制度法治化、科学化大步迈进。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相继颁布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火电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制定实施“十四五”生态环保“1+7”规划,健全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沿黄市、县(区)跨界水环境污染预警处置机制,与甘肃、内蒙古签订黄河流域联防联控协议。积极探索“银政企”合作新模式,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编纂首部《宁夏生态环境志》,建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展示馆。开展2023“美丽宁夏”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活动,全国首个生态文学创作基地落户宁夏银川,宁夏生态环境“五进”宣传与志愿服务获得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称号,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深入开展。
惠与乐——
民生优先 福祉共享
环境就是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把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摆到优先地位,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宁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清新空气回应期盼。坚持联防联治、标本兼治、精准施治,深化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建设宁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系统和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平台,比国家要求提前两年完成53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煤自备电厂25台火电机组和水泥行业21条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散煤替代21.49万户,替代散煤53.73万吨。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全部实现以热电联产为主的清洁能源供暖方式,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全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2018年至2022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3%以上;PM2.5、PM10平均浓度连续5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随处可见的“宁夏蓝”生动诠释了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
碧波清流浸润人心。突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共治。实施清水河、渝河、葫芦河、沙湖、重点入黄排水沟等不达标水体综合治理,取缔封堵58个入河(湖、沟)工业企业直排口,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及入黄排水沟适宜地段累计建成投运人工湿地48座,进一步控制和提升水质。实施3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13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公众满意度均达到90%。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全区3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7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美丽的塞上湖城。
干净土壤守护安全。聚焦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污、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级管理不断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双双达到100%。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2022年,全区固体废物总体呈现“两增两降一减两个100%”,其中,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打造农村优美环境。坚持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用残膜回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管与服——
协同增效 绿色发展
近年来,宁夏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加快改革,构建起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固原市泾源县、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固原市隆德县成功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吴忠市、固原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宁夏实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的新突破。
降碳减排普惠共享。全面谋划和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开展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全面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9家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挂牌、协议、摘牌等方式,参与全国碳排放配额交易,累计成交1143.38万吨、成交额5.08亿元。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全区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8:48.3:43.7。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全区电网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装机容量占比超过50%,新能源利用率连续4年超过97%。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打造“公转铁”多式联运发展,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超过20%,全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50%。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六稳六保”,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形成覆盖全区的“1+3+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搭建“三线一单”数据平台,持续推进成果应用。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上收新建化学原料药制造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项目环境准入把关更加严格。实行首违免罚制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严格禁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发挥市场手段作用,强化项目支撑,筹措资金支持全区各市县(区)集中实施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固体废物处置等项目。
加大环境管控力度。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52件,罚款3.56亿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污染源19834家次,发现违法问题2160个。全区环保投诉举报共受理办理各类环境投诉47478件,办结率100%。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60起,辐射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全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形成跨省、跨地市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环境应急、辐射安全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建成。
黄河宁夏段水清岸绿。
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始终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出台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验收销号办法,建立整改台账和销号台账,精准、科学、依法分类推进整改任务,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98项,已完成94项,“回头看”1339件群众信访转办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4个方面15个问题77项具体整改任务,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1240件群众信访转办件已办结1228件,阶段性办结12件。2019年以来实现宁夏回族自治区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全覆盖,发现的285项问题,已整改262项,501件群众信访转办件已全部办结。
改与升——
改革创新 能力提升
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环境有价”的理念,深入推进排污权改革,建立“1+6+N”政策制度体系,完成排污权“四笔账”确权,构建全区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政府无偿划拨到市场公开交易的历史性转变,改革以来完成交易333笔、3189万元,支持150余个项目建设,形成“减排量支持新增量”的良性循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三减一提升”等改革试点工作,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整体压缩60%以上,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生态监管力求实效。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点位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自2017年开展“绿盾”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核查排查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及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疑似问题线索点位3608处,建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改点位台账2650处,保留和完成整改2649处,整改完成率99.96%。建设完成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2022年完成生态环境部下发宁夏564处疑似生态破坏问题遥感监测点位现场核查工作。
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现。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项重大改革,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实现了统一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统一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监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督察监察,扭转了生态环境保护“九龙治水”的局面。建立高效有序的生态环境监察体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督政”职能进一步强化;15个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随县级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到市级。5个地级市组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力整合机构队伍,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